药学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3-06-12 点击数:

1、严格执行实验(训)室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学院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对可能影响实验工作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报院领导整改。

2、实验(训)室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训)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乱丢纸屑等杂物。

3、外单位人员到实验(训)室进行实验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所有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带出实验(训)室。校内单位借用,必须经实训中心主任批准;带出校外或校外单位借用,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经领导批准。

4、做好仪器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持性能完好。仪器设备如果发生故障、损坏,应及时登记和维修。如果丢失、发生事故,或因违反操作规则、违章作业造成损坏,要根据规定报相关部门,填写事故报告,并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贵重金属应专人保管,严格领用制度,用后登记。要加强环保意识,实验的废渣、废液,要倒在废渣箱或废液缸里,不得随地倾倒或倒入水池中。

6、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设备,并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状态。离开实验(训)室时,注意检查水阀门、电闸,关好门窗,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实验(训)室安全。

7、注意安全用电。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训)室严禁使用电炉及加热器。

8、离开实验(训)室时,各实验室应管好水、电、气开关,关好门窗,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实验(训)室执行大型节假日、寒暑假封存制度。封存前,必须对实验(训)室进行安全检查。在封存期间,未经过实训中心主任同意不得使用。

9、任何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10、定期开展实验(训)室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方法知识培训教育。定期召开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回顾发生的差错或事故,分析原因,排查实验(训)室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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