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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微专业教学工作的通知

2025-09-18  点击:[]

各微专业开设学院:

依据《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闽卫院教〔202524 号)的要求及微专业招生情况,现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微专业教学工作。

一、教学要求

   1、教学运行:微专业开设学院负责教学运行工作,维护好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课程标准,采用多样化教学方式开展教学(线上教学总量原则上不超过30%)。组织课程过程性、终结性考核,结合教学过程完成“课程目标及微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分析报告,并形成问题清单,作为微专业建设持续改进的依据,保障教学运行科学、有序、有效。

2、教学管理:微专业开设学院做好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抓好学生培养、考核各环节,定期或不定期对微专业课程进行听课督查,对微专业建设运行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和管理,持续完善微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3、教学沟通:微专业开设学院和教学参与单位共同参与微专业建设与实施,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建立微专业开设学院、微专业教学参与单位、微专业学生之间的三方有效沟通渠道,及时有效解决师生反馈问题。

二、工作安排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具体要求

学生报名

921日前

学生依据各学院招生简章及报名要求完成报名工作

教学安排

1010日前

开设学院根据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标准,安排课程排课。

开课

第一学期1013

开设学院自主采用多样化教学方式进行教学,鼓励具备条件的课程可采取同步直播、项目式、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等教学模式。

第二学期202639

完成授课及考核任务

第一学期1231日前

开设学院依据教学进度安排,灵活完成课程教学任务、科学制定课程考核标准,成线评定鼓励多元化。

第二学期2026522日前

成绩报送

2026531

开设学院将微专业学生完整学年成绩报教务处备案,学习达标者择期安排发放微专业学习证明。

完成课程目标及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分析报告

2026110日前

开设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对微专业各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及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同时形成问题清单,对后续良性开展微专业建设工作提供借鉴。其中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仅需次年6月提交一次。

2026610

三、其它事项

本次微专业教学为学校首次开展,仍处于试运行阶段,教学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可及时联系教务处,联系人:姜华萍,联系电话:22869957(内线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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