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中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拟定于2025年9月-10月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代表的选举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及构成
中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20名。其中:各级干部代表占50%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40%左右,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占8%左右,工勤人员代表占1%左右,学生代表占1%左右;其中各类先进人物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25%,女党员代表一般不少于70%,少数民族代表一般不少于2%,年龄在45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50%。代表名额的分配参照上述各方面比例要求,根据各选举单位(二级党组织)的支部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实际确定(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代表具备条件
中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党组织关系在我校、具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应是正式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带头尊崇党章、模范遵守党章,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具有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既强调先进性和纯洁性,又突出代表性,确保选出合格的代表。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记党的初心使命,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明辨是非,顾全大局,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及学校党委决议决定,按照党性原则办事,积极宣传党的主张,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真正热心于学校事业发展,带头创先争优,敢于担当、勤奋敬业,求真务实、积极作为,在各自岗位上作出较好的成绩,是师生拥护和信任的优秀分子。
5.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能按要求参加党组织活动,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并如实反映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师生的意见或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三、代表产生程序及要求
(一)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6月10日~12日)
各选举单位按照规定的代表构成比例、条件和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不少于代表20%的差额,择优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6月13日~19日)
各二级党组织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学校组织部门沟通,根据代表构成比例等要求,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各二级党组织对初步人员进行审核后,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并充分征求意见(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6月20日~21日)
各二级党组织召开会议,对初步人选进行酝酿讨论,综合比较,按不少于分配名额20%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于6月21日17:00前报学校组织统战部审查,需报送材料包括: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包括提名原则、酝酿的方法步骤、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等);
2.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附件2);
3.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附件3)。
(四)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6月22日~25日)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程序、方法和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学校党委汇报。
经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以组织统战部名义对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批复。
(五)代表选举(6月26日~6月29日)
各二级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将审查同意后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形式提交全体党员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
选举结束后,各二级党组织请于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盖章版报组织统战部,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组织统战部邮箱。报送材料包括:
1.代表选举的情况报告(主要包括选举时间、参会人数、 选举方式、选举结果、代表构成比例等);
2.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册(附件4) ;
3.代表登记表(附件5)。
经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以组织统战部名义向各二级党组织作出批复。
四、代表选举办法
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代表选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二)进行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三)根据中组部规定,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党员大会通过,报校党委同意,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被停止党籍的;
4.在留党察看期间的;
5.被依法留置、逮捕的;
6.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7.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工作调动、挂职、蹲点、外 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的;
8.流动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本人提出申请的。
五、代表资格审查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其主要任务如下:对各选举单位代表的选举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和指导,审查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撰写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负责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和条件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召开中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是学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重大而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党代会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要把代表选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周密安排,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
(二)在选举前,各二级党组织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使代表选举过程成为党员坚持党性原则、行使民主权利、学习党的知识的过程,使其切实成为提高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过程,使代表选举工作成为发扬党内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
(三)在选举过程中,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代表条件、分配名额和选举程序进行选举。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的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以及代表的选举全过程,都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切实通过代表选举工作,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观念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
(四)各二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真正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关心学校事业发展的党政管理干部和教师、业务骨干以及大学生中的优秀党员推选出来,切实保证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有力保障党代会顺利召开。
(五)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杜绝在代表推荐、选举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须及时报告大会组织小组。凡在代表选举工作中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予以及时纠正或严肃查处。
联系人:谢宗颖,联系电话:0591-23538371(内线8371),电子邮箱:zztzb@fjwzy.edu.cn。
附件:1.中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分配表
2.中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3.中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4.中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
代表名册
5.中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
代表登记表
中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