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乡村医生规范培训资料印刷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后勤招2018021号]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拟对2018年福建省乡村医生规范培训资料印刷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能提供相关货物与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报价,采购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如下:
一、 询价内容及要求:
序号 |
品 名 |
数量 |
成品规格 |
技术要求 |
采购控制价
(元) |
1 |
2018年福建省乡村医生规范培训资料印制 |
30000本 |
16开
260 mm×185mm |
1.彩色封面:大200克铜板纸(附亮膜)
2.内文:150码,字数约240千字,大70克双胶纸
3.装订:胶装 |
99000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应商。
3.投标方必须是具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法人,并提供相关印刷资质的证明复印件。
三、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合同签订7日内先提供500本用于师资培训;合同签订后14日内提供产品,并按福建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要求由中标方免费分别送达福建省乡医培训中心、福建省9个乡医分中心和75个乡村医生培训点。
四、付款方式: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用户将与中标人共同验收,如中标人届时不派人来,则验收结果应以用户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验收时发现短缺、破损,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补发和负责更换,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全款。
五、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三日内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要求,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该履约保证金于验收合格后,中标方提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报告和收据,学院在收到相关材料后30个工作日,通过银行对公转账方式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户名: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账号:3500189630705000132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六、询价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询价内容及要求》、《规格响应表》、《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1、2、3)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由授权代表参加询价会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
4.《询价响应声明》(详见附件5)
5.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每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文件需在密封口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未按招标要求提供投标将被拒绝。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起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19日11:3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报名方式:邮箱报名。参加报名的供应商应于2018年6月19日11:30前将报名材料传至邮箱:36835@qq.com,邮件主题须注明“后勤招2018021号”,报名材料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负责此业务的投标代表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八、询价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及须知:
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20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须知:
1. 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方可进行投标,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询价。
2. 正本和副本可以放在一个包装袋内以密封信件送达,密封信件封口处加盖询价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可以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快递投标文件的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3.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联系人: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地址: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行政楼212室
联系人:卞老师,联系电话: 0591-22869905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暂定2018 年6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4楼407室询价及相关内容若有更改请关注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fjwx.com.cn/),一经网站发布将视同已告知各潜在投标人。
十一、询价响应文件的审查及确定成交供应商
1.询价小组将首先对供应商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了解其与询价采购文件要求是否有偏离;如果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未通过初审,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2.学院询价小组在提交的投标文件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的前提下,以投标人《报价一览表》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列,其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如报价一样则在纪检工作人员监督下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十二、询价结果公示:
询价结果将在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fjwx.com.cn/)公示一个工作日,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三、质疑或投诉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纪检监察室提出质疑,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口头质疑不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