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管好用好学院各工会小组工会经费,更好地为教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职工小家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章程》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2014〕23号)等上级工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小组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会财务制度纪律。
2、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工会小组经费系工会专项经费,实行独立收支,做好预算管理。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为教职工服务”原则。工会小组经费重点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教职工群众活动。
4、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立足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5、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各工会小组每年12月份在本工会小组内公开帐目,并报院工会,接受本小组会员监督和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小组经费开支范围
1、教职工活动支出:用于开展教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开支。各类活动竞赛评比等奖金标准一般不超过院工会标准。
2、维护教职工权益支出:直接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保护、向教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困难教职工帮扶、为教职工送温暖等。
3、工会业务支出:用于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教职工代表学习培训、奖励,履行工会职能、工会小组自身建设、开展工会业务工作的支出。
三、工会小组经费使用“八不准”
1、不准用工会小组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小组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将工会小组经费并入部门其他经费,使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5、不准利用工会小组经费名义,违规设立“小金库”。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小组经费。
7、不准用工会小组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小组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四、工会小组经费的领取与报销办法
1、工会小组经费由院工会列入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按各工会小组在册会员人数拨给,现行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上半年的1月份和下半年的7月份分两次(每次150元)预拨。各工会小组填报申请表,经审批后向院工会财务预领。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提供符合规定的报销凭据,到院工会财务办理上、下半年报销冲账手续。
2、工会小组经费开支,由本工会小组两位小组长分别经手、验收(或由领款人经手、两位小组长验收),所在部门党总支负责人审批。
3、工会小组经费如有结余,经申请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五、本办法自2014年10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