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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教代会“优秀提案”评选办法


 
    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方式之一,是学院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必要渠道。为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鼓励产生更多的“优秀提案”,充分发挥提案在教代会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每年在提案工作办理结束后开展评选表彰“优秀提案”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提案具有代表性、全局性和前瞻性,体现对学院改革、建设与发展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
    2.提案的产生应符合教代会提案的规程;提案书写规范,一事一案,一案一表,字迹端正,条理清晰。
    3.提案内容为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提案应有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措施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提案被学院采纳,取得较好的效果,或产生较好的效益,或产生较好的影响,促进了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5.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提案人能够积极配合办理部门,促成提案的落实与解决。
    二、评选表彰办法
    1.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有效提案总数的10%。
    2.评选办法:由提案组将提案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跟踪提案的处理情况,核实提案所起的作用或作出的贡献。在“教代会”召开前,由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筛选,提出初审意见,报院工会委员会审定。
    3.表彰:对获得“优秀提案”的提案人将颁发证书和奖品,评选结果在教代会上提案工作报告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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